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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8 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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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北京5月20日讯(记者闫景臻胡俊)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的数据,在过去几年中,新诊断的感染HIV的大学生人数年增长率从30%-50%不等。近年来,国家在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和探索,如何从根本上遏制住艾滋病在大学生群体里飙升的局面呢?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吉林省主委孔令智在今年的两会上,拟提交提案《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艾滋病防控的建议》。提案中说:艾滋病毒携带者无保护措施与他人发生关系,甚至恶意传播的行为,建议以法律手段处理。此外,除艾滋病以外,故意传播其它传染病的情况也较为严重,面临严峻的公共健康问题,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故意传播传染病罪。

具体提案如下:

《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艾滋病防控的建议》

HIV病毒感染在全世界传播,已成为全球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数据,全球范围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HIV/AIDS)人数从年末的万人增至年末的万人,携带者数量仍逐年增长。根据我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我国HIV/AIDS病例从年末的80.9万人增至年末的万人,年复合增长率高于全球水平。~年,中国15~24岁大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净年均增长率达35%(扣除检测增加的因素),且65%的学生感染发生在18~22岁的大学期间。横向看,虽然截至年9月,学生新增HIV病例占全国新增总病例的3.2%,但中国疾控中心首席流行病学家吴尊友说,比例虽然不高,但考虑人口基数,从学生中发现艾滋病感染者的概率,比全人群高出41%~66%。

学生对艾滋病知晓率高,但防护意识很差。据调查,高校有过性经历的学生安全套使用率不到40%,而且大学生处于性活跃期,易发生不安全性行为,存在很大感染风险。此外,有患者明知自己患病却依然无保护措施与他人发生关系,甚至恶意报复性传播。类似事例在国内并不鲜见。如果不遏制青少年中的艾滋病传播,其后果无法想象。

为扭转这一形势,建议更好地统计和掌握青少年相关数据,制定更好的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策略,完善针对青少年的法律与政策,包括通过学校与社交媒体开展综合全面的性教育,为青少年提供关于检测艾滋病病毒的地点和方式、安全套的使用等信息,并开发切实面向青少年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检测与治疗服务。

艾滋病毒携带者无保护措施与他人发生关系,甚至恶意传播的行为,建议以法律手段处理。此外,除艾滋病以外,故意传播其它传染病的情况也较为严重,面临严峻的公共健康问题,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故意传播传染病罪。

传染病(包括性病)危害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三类:甲类传染病有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有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二十二种;丙类传染病包括麻风病等十一种。

传染病对人的健康有很大损害,甚至可以致人死亡。同时,传染病又有很强的传染性,一旦出现,易于流行且难以控制。能否有效地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传染病,不仅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健康和生命,而且也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健康水平。因此,故意传播传染病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染病防治法所列的三类传染病对人的生命健康都有很大危害,有的能在短时间内引起大规模流行,并很快致人死亡,如甲类传染病;有的迄今仍无医治良方,一旦患上无异于被宣判死刑,如被称为“超级癌症”的艾滋病;其他的传染病一经染上,即使不死也将使患者健康蒙受极大损害。

2.传染病一旦流行,将给人们造成极大的恐慌,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经济建设,国家为了防治也将付出巨大的人力和物力。

3.许多传染病会遗害子孙后代,表现最为突出的是性病。性病不仅给患者带来巨大的痛苦,严重可致人死亡,更可怕的是,它还危及患者后代,如患梅毒妇女分娩的婴儿大约57%为死婴,28%有早期先天性梅毒临床表现。艾滋病传染的一个途径也是通过母体遗传给婴儿。

因此,故意传播传染病的行为应用刑法武器与之作不懈的斗争,这不仅是保护公民生命、健康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因为一个素质低下(包括身体素质低下)的民族不可能有较高的文明发展,更何况传染病中的性病,很大程度上正是社会风气败坏、道德低下的产物。所以,在刑法中增设故意传播传染病罪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今世界各国在与传染病作斗争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刑法的作用,不少国家将故意传播传染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处以刑罚。综上,在我国刑法中增设故意传播传染病罪是必要、可行的。

文章来自于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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