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新技术 https://m.39.net/disease/a_9404734.html“辣眼睛!男孩子也不安全了!”广东深圳,年轻小伙凌晨醉倒路边,结果被流浪汉带到宾馆实施了侵害!(案例来源:江西都市现场)
一天晚上,广东深圳的阿仁与朋友聚会,期间喝了不少酒。凌晨时分,阿仁在回家途中酒意上涌,醉倒在了路边。
没一会儿,流浪汉王某从旁边路过时发现了阿仁,他连忙走上前,见阿仁只是醉倒,他便将阿仁扶了起来,并将其带到了宾馆。如果你以为王某是担心阿仁夜宿路边会生病,王某想做好事,那你就错了!等待阿仁的,将是毁灭性的伤害!
流浪汉王某将阿仁带到宾馆后,脱下了他的衣物,对神志不清的阿仁实施了侵害!第二天,阿仁宿醉醒来,发现不对劲之后,他立马报了警!警方很快便将王某抓获归案,面对审讯,王某痛快地承认了侵害阿仁的犯罪事实!
而据王某透露,他还患有严重的性病,阿仁听闻简直就要崩溃了,医院,并花费了元医药费!
事后,检察机关以王某犯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新闻一出来,不少网友议论纷纷,王某趁阿仁醉酒之机实施侵害,难道不应该定强奸罪吗?
王某的行为当然不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规定上可以看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对象必须是女性。就本案来说,受害人阿仁是一个小伙子,当然不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法律保护妇女,难道就不保护男人了吗?当然不是!男人受到侵害同样要受到法律保护,只是不会以强奸罪定罪量刑而已。王某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就本案来说,王某趁阿仁酒醉之机,将其带到宾馆实施侵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审理后,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阿仁医疗费用元!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王某明知自身患有性病,还与阿仁发生关系,还构成传播性病罪吧?其实不然!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传播性病罪虽然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等严重性病,还有一个关键点在于需要从事卖淫、嫖娼的行为。在这起案件当中,王某虽然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也与阿仁发生了关系,但是很显然,这并非是卖淫、嫖娼行为,因此是无法构成传播性病罪的!
最后,还是得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应该时刻保持清醒!虽然说,女性被侵害的概率更高,但是,血淋淋的案例告诉我们,男性在外面也并非绝对安全的!
另外,不得不感叹,这流浪汉王某虽然在外流浪,但是对于生活品质还是挺讲究的,他没有在大马路上直接办事,而是到附近找了个小宾馆开房,算是给受害人阿仁保留了最后一丝体面。
对于流浪汉王某的行为,你怎么看?你有喝醉酒的经历吗?